河北:32条措施要让科研人员理直气壮富起来

2017-09-14 18:30:41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刘廉君

科技日报石家庄9月14日电(记者 刘廉君)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四技”服务视同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可以提取70%的收入;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科研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可开支劳务费。

记者从14日召开的河北省《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其32条具体举措,条条有负责单位,条条都是“干货”。

据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介绍,《实施意见》总体把握了导向性、集成性、操作性: 导向性,针对河北省科技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注重健全绩效工资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突出奖励绩效和鼓励成果转化,使科技人员获取更多合理收入,进一步完善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薪酬体系;集成性,对河北省近期试行、暂行的鼓励增加科技人员收入的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提升,与新的政策措施集成配套,成为更有力的“政策组合拳”,有利于形成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操作性,围绕国家政策落地,提出的每一条款都是具体性举措,都是“干货”,力求能操作、可落地,确保产生激励创新的实际效果。

《实施意见》由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 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 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五大部分组成。

《实施意见》提出的32条具体举措政策亮点纷呈: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对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使用;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机构、高校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作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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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记者部值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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