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可在31省7000余医院异地就医结算

2017-09-30 13:15:16 来源: 作者:

中国科技网哈尔滨9月30日电 (记者李丽云 实习生张道林)针对黑龙江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超过40万人这一现象,黑龙江省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国内31个省份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2018年起,黑龙江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可在全国7000余家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据悉,黑龙江省在东三省率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从2018年起实现所有市(地)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是记者从9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可以概括为三部分: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人员结算时,需要进行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三个步骤。

就医地目录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就医地管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等。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符合条件的黑龙江省参保人员到北京就医,他看病时执行的是北京的目录,但是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还是执行黑龙江省的政策,同时他到北京就医,北京市经办机构要向对待本地参保人一样给他提供同样的服务和管理。

制度整合后,黑龙江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制定了倾斜保障政策,普通门诊取消了起付线,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院报销70%,各地在门诊不同程度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5种左右慢性病管理,60岁以下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60岁以上提高到70%;住院治疗方面,报销比例在基层医院不低于95%,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不低于75%,三级医院不低于50%;对于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稳定在6000元,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有关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民政部门在其规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

据黑龙江省人社厅相关人介绍,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居民参保缴费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差异,消除了城乡医保待遇差别,在市域范围内将执行同等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标准,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将大大增强。并且待遇将有所提高。按照待遇刚性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总体上将与原待遇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靠近,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提高较为明显。医保目录也更加宽泛。医保目录体现的是医保的合理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整合后的新目录将与原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趋同,目录内药品约2900多种,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约1100多种药品)多1800多种,农村居民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大幅增加,这些政策将直接提高其医保待遇水平。同时看病就医也有了更多选择。整合完成后,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城乡居民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现“同城无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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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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