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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4条出台

2018-01-16 14:05:42 来源: 作者:

河北: 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4条出台

科技日报讯(记者 刘廉君)如何解决家门口的资源不能很好利用,让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新年伊始,河北省科技厅印发了《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方面,设立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的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其进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对驻冀院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且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获奖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联合河北省企业承担,且成果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对驻冀院所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形式向省内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同时,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2%给予科技成果吸纳方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在支持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驻冀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的向省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为20万元;对驻冀院所承担在我省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足额经费支持;对驻冀院所创办的“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优先给予省级认定;优先将驻冀院所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运行补助。

在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驻冀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的贷款贴息、30万元的评估担保等费用补贴。对新认定的驻冀院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鼓励首购、订购驻冀院所首台(套、批次、版次等)科技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此外,还就支持军民通用技术双向转移,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工作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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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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