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波:厘清“森林小镇”与“特色小镇”概念和关系

2018-09-23 22:31:30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记者 马爱平

庞波:厘清“森林小镇”与“特色小镇”概念和关系   

中国科技网讯(记者 马爱平)9月20日至21日,第八届中国成都森林文化旅游节暨四川省森林小镇建设推进会在大邑县西岭雪山举行。全国“森林小镇”评价体系及发展指数研究课题组学术委员会委员、《森林小镇蓝皮书:中国森林小镇发展报告(2018)》主编、发展中国论坛秘书长庞波出席并做题为《中国最美森林小镇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主题演讲,提出:厘清“森林小镇”与“特色小镇”概念和关系。

庞波说,厘清“森林小镇”与“特色小镇”的概念和关系,是防止盲目跟风、盲目发展、一哄而上的现象;是推进中国特色“森林小镇”健康发展,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的必然要求。“森林小镇”区别于其它特色小镇,“森林小镇”是以绿色为底色,是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为目标,突出“绿色+”发展模式,其它特色小镇突出“+绿色”发展模式。

 

 

“森林小镇”的追求主题让城市和农村更向往

庞波说,森林小镇”是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特质显著,以绿色为底色,以特色产业绘彩色,以文化添成色的“产、城、人、文”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平台。“森林小镇”是特色小镇的重要类型和特殊形式;是以绿色为底色,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特色小镇”。全国“森林小镇”评价体系及发展指数课题组将“森林小镇”创建的“部门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开展理论研究,把这一国家战略作为课题组制定全国“森林小镇”评价体系及发展指数的根本遵循,力求提出解决“森林小镇”创建的一系列政策配套问题。

“森林小镇”创建区域应该主要包括:林区的“森林小镇”(主要指全国4000多个国有林场改革地方)、城市郊区的“森林小镇”、城市中的“森林小镇”、产业园区中的“森林小镇”、乡镇中的“森林小镇”等多种类型的地域空间。“森林小镇”应该是在本区域内“最宜居、最宜业、最宜游、最宜养”的地方;应该是一个更加具有亲和力和想象力的地方;应该是一个更具包容性、更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方。总之,“森林小镇”应该是一个让城市和农村更向往的地方。

庞波说,我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而“森林小镇”创建则是把“生态宜居”放在第一位的,这就是以绿色为底色,以“绿色+”发展模式,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特色小镇”。

而此次寻找全国最美“森林小镇”100例,是研究典型、学习经验、复制模式,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

“森林小镇”及特色小镇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明确指出,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庞波说,五项原则: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二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三要立足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要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功能、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发展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五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森林小镇”及特色小镇十大重点任务

 

庞波说,“森林小镇”及特色小镇十大重点任务十大重点任务包括: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推动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可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要按规律办事,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追求慢工出细活、出精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专的发展之路,避免盲目发展、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

注重打造鲜明特色。要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着力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有效推进“三生融合”。要立足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增强生活服务功能,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要以企业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力军,引导企业有效投资、对标一流、扩大高端供给,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人民消费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发挥政府强化规划引导、营造制度环境、提供设施服务等作用,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实行创建达标制度。要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

严防政府债务风险。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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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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