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2019-01-17 17:20:17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海滨 王玉芳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海滨 通讯员王玉芳)1月17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自今年2月15日起,山西将施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这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是对山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2017年3月,山西启动实施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发起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员令,号召社会各界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看护巡查、流散文物回归等多种渠道广泛参与。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山西认养(出资修缮)项目共计62个,其中,已完工的项目23个,吸引社会资金1800多万元;正在实施的项目17个,拟开工的项目22个;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在省级层面是国内首次,本着突出优势、加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就目前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介绍,“对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规定是《办法》最大的亮点,《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也就是说,无论国保、省保还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可以由社会力量来认养;《办法》在根据文物建筑修缮规律,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规定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既能确保文物得到保护的同时,又能确保社会力量认养文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利用,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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