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不文明行为将被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

2019-03-18 10:57:34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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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讯(记者 王海滨)3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文明办获悉,即日起,太原市文明办将组织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全力推进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正在全面推进的太原创城分“三步走”:2018年为突出重点、基本达标阶段;2019年为提档升级、全面达标阶段;2020年为强基固本、全力冲刺阶段。太原市提出将围绕建设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诚信守法市场环境、健康向上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为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去年3月1日,太原市正式实施《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体现《条例》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太原市文明办要求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太原市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应当指导、支持窗口服务单位、行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等依法制定服务规范、自律章程、村规民约、业主公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文明建设有序开展。

各责任单位应当健全普法责任制,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文明办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推动各级文明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动员单位职工、村民、居民广泛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设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

为加强社会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市级和各县(市、区)执法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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