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伦理框架 为科研通达向善设立路标

2019-04-22 15:51:32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江耘

本报记者 江耘 实习生 洪恒飞

“从源头避免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重大伦理及社会问题,需要制定我国的《基因编辑技术医学应用指导原则》,明确该技术在医学的适用范围和应用禁用边界。”日前,在浙江德清举办的中国科学院学部2019科技理论研讨会上,中科院院士许智宏开放的“处方”是我国需要制定具体的应用指导原则。

基因编辑婴儿、头颅移植、大数据算法滥用等由新技术应用引发的争论,近年来时常出现,加之我国新兴技术发展迅速,面对随之而来的近忧、远虑,需要加快完善科研伦理的规范标准,为技术发展指明方向。

某项技术的应用,若不止一次引发伦理问题,暴露的是科研人员“对此缺乏伦理共识”这一事实。在许智宏看来,基因编辑不是个例,用新兴技术开展研究,科研人员需要在道德和伦理意识得到规范指导。

为此,他表示,中国科学家有必要针对国内基因编辑的伦理共识。

“基因编辑不是个例,用新兴技术开展研究,科研人员需要在道德和伦理意识上得到规范指导。”许智宏建议道,单就基因编辑而言,我国科学家需要率先制定学界的伦理共识,为国家层面制定科技伦理的“红线”提供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则表示,针对潜在可能出现的科技伦理问题,从宏观层面构建科研伦理框架势在必行。

“既然是框架,就需要基础设施组成,设立伦理审查机构尤为重要”邱仁宗认为,不同于研发者,参与伦理审查工作的科研人员作为把关人,对技术应用后续发展要有更全面的认识。

众所周知,技术或成果被研制成功后,通常会转化、应用到相关产业。然而科技的应用需要时间来验证其安全性,一旦牵涉到科技伦理,人们将矛头率先指向研发者后,也会对把关人进行追责。

“这就要培养一批高级人才从事伦理审查工作,”邱仁宗表示,这类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道德观念,以及了解存在伦理隐患可能导致的连锁效应,让技术的伦理监督真正发挥效果。

当谈到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的时候,部分人最先想到的是该由政府出面,或某个机构的职责。这一认知正在慢慢发生改变。

来自美国迈阿密大学米勒医学院的罗萨莉欧·伊萨斯博士表示,通过已经披露的相关事件,可以感受到公众的参与度越来越可观。

据了解,在美国,对科研不端举报人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也越发完善,促成更多人参与科研伦理的维护。

“通过对违背科技伦理的事件处理,我们从中感受到,每一次事件发生、发酵、解决,都是在引导公众参与、了解这项工作。”罗萨莉欧·伊萨斯认为,这相当于一个平台,将科技伦理的问题放大到了公众面前。

对此,许智宏也表示,科技最终是要服务公众生活的,科研人员和机构需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对话搭建新兴技术与公众对话的平台,能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为技术发展和应用提供参考决策。

“具体而言,科研人员有义务对某项技术特点、技术用途以及与公众切实相关的问题开展广泛的科普,消除公众对基因编辑等新兴技术的的误解和偏见。”许智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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