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为创新驱动发展涵养人才资源厚植社会基础

2017-09-12 09:34:41 来源: 天津市科委 作者:

天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为创新驱动发展涵养人才资源厚植社会基础

9月5日上午,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李鸿忠同志强调,要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环境,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引擎,加快建设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天津。

李鸿忠同志强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要坚决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聚焦科技人员的权益利益这个核心,坚决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评价、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阻力和束缚,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把《意见》细化实化具体化,决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制度设计上给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用改革破除束缚科技人员手脚的旧体制旧机制。要明确《意见》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和主管部门督查职能,重点监督天津市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怀揣自己的“小九九”而不落实政策的现象,真正把政策效应发挥出来。

天津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共6个部分、22条政策措施。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就高校和科研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对依法依规享受政策优惠与违规违纪做好区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政策措施。二是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出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市属高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等政策,明确分类评价标准,在市属高校探索实施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步伐。扩大转制科研院所专核业绩中视同同期利润的范围,在高校推出转制院所科技人员“专项服务卡”。四是提升科技人员获得感。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不受批次、人次、在外停留天数等限制,对局级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出访做到“2日审核、2日制照”。五是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允许科研经费间接费用转到单位基本账户结算,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自主权,科研经费列支科研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等。六是营造识才爱才引才用才良好环境。对高端人才按层次和贡献加大财政奖励力度,给予来津参加国际会议活动的高端人才专项补贴,支持来津高端人才购房安居和子女按要求入学入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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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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