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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場館觀賽限帶12類物品

   本報北京7月14日電(記者付毅飛)北京奧組委今天正式公布了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其中關于限制物品與行為的規定共22條,禁止物品與行為的規定共4條,與悉尼、雅典奧運會基本持平。

  北京奧組委志願者部副部長、奧運觀眾呼叫中心場館主任張振良介紹: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易碎品與各類容器,樂器,任何橫幅、標語、傳單,各種點火器具等12類物品被列為限制物品;不對號入座,在非吸煙區吸煙,翻越護欄、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賽場地、觀眾坐席投擲物品等10類行為雖不觸犯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有可能對場館秩序、賽場環境、運動員或其他觀眾構成干擾,被列為限制行為。

  此外,槍支、彈藥、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煙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蝕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和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的賭博,任何游行、靜坐、示威行為、裸奔等其他擾亂現場活動秩序和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被列為禁止物品與行為。

  據介紹,《奧運場館觀賽規則》是北京奧組委按照國際奧委會的籌辦要求,面向觀眾發布的重要觀賽政策,適用範圍為所有奧運場館,對于維護奧運場館安全和觀賽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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