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5日發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消費者人數不少于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三分之一。這是國家首次明確規定消費者參加聽證會的人數比例,有利于體現消費者在政府制定價格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價格調整關乎社會分配公平和民生福祉。在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共服務價格和壟斷經營商品價格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采取聽證會形式,征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有利于決策符合大多數人的意志,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2002年1月召開的鐵路票價聽證會,標志著我國價格聽證制度開始實施。此后的一系列價格聽證會,對規範政府價格決策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多年來的價格聽證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由于政府部門與經營企業間千絲萬縷的聯系,消費者的權益被嚴重忽視,致使很多聽證會异化為“漲價會”,價格聽證過程更多體現出的是政府部門或者企業的意志和與民爭利的習慣行為。
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電信資費、景區門票等價格調整,都曾遭到普遍質疑,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聽證會代表中企業一家獨大,而消費者代表名額偏少,在定價問題上失去發言權。
政府和行業每進行一次價格調整,實際是對國家利益、行業利益和消費者利益進行的調整,直接觸及每個消費者的財產權和經濟利益。消費者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權和成本價格知情權。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在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從制度上確保消費者參與聽證會的重要地位,有助于遏制經營企業或者壟斷部門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欲望。只有讓社會民眾更多地參與其中,讓老百姓真正了解價格漲跌的來龍去脈,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