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升级” 为侵权者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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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生物安全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口管制法、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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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来源: 新华社、光明日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广州日报
编辑: 李俊霞
2020-10-21 09:37:09
良法之良,体现于行。在实践中,需要各部门善作善成、通力合作,通过法律和行政执法,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保护创新者的研发热情,强化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此,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详情

视觉中国供图

第四次修改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

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

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详情

该专利法修正案有何亮点?

一是提高侵权成本。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此次专利法修正案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

二是唤醒“沉睡”的专利。新法将有效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以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新法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详情

我国专利法的“升级”过程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是专利法历经的第四次修改,也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详情

为什么要不断“升级”专利法?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专利权保护效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比如,专利激励机制存在漏洞,专利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一部先进、完善的专利法能极大地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提升科技产业整体水平。>>详情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201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从多个方面对专利法修改提出具体意见,正式拉开了第四次修改的大幕。

201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会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会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决定于10月17日通过,经第五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意义所在:全面深化改革 立法保驾护航

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更加突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特别是此次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正是我国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以修法为契机,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不断完善的专利法必将带来强大动力,驱动着知识产权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梦想,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