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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本报讯2006年12月14日,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在全国率先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全省科技、投资管理体制创新,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避免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决策失误和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及危害国家安全,全面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特别审查机制明确规定,建立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对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运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建立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工作。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活动,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批前,应责成项目单位提供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省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认为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重大复杂,难以作出结论的,应向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申请进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专门委员会作出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报告后,提交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作出结论。结论作出后,送达申请单位,涉及全省性重大经济活动和需要由省政府作出决定的,还应报请省政府审定。据了解,贵州省建立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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