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toBig5  
科技日报 经济特刊 创新周刊 计算机周刊 产经周刊 教育周刊 绿色周刊 医药周刊 区域周刊 中国园区
走近863 发现求索 星火富民 科技奥运 技术市场 科技交流 科技要闻 关于我们 欢迎订报 广告刊例
 
    首页>>>电子报首页>>>经济特刊>>>经济要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将施行
大话假话全封杀

   据新华社讯(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还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等等。

  

  

前一篇 后一篇
相关文章链接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用户信息反馈|主编信箱|常见问题|网站信箱|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做任何连接和镜像
科技日报电子版编辑部制作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翔宇ICS内容发布系统
电话:58884112 FAX:5888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