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旅游”仍屡禁不止。这不,某单位日前又收到某“委员会”关于在今年10月至11月,分6期、每期8天,举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和服务经营工作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乍一看,通知似乎是“中规中矩”。如开头说,举办这种研讨班是为了“推进各单位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云云。接着,列了10项“研讨内容”,包括“十一五”时期我国后勤服务发展规划,等等。至于“参加对象”,其“网”撒得相当大,包括:各中央机关服务中心、各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局)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单位行政处长、总务主任;各大学、机关、医院、科研院所等后勤服务中心(集团)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等。
可研讨班为什么要办这么长?令人生疑。不想,“天机”在通知的“其他事项”中泄露:“研讨班结束后组织考察活动”。怪不得举办地点分别定在成都、昆明、西安、杭州、深圳、北海等旅游城市。
通知的附件“会议考察线路安排”则“原形毕露”。其“考察”地点竟然包括峨眉山、九寨沟、西双版纳、华山、少林寺,甚至港澳台、莫斯科、圣彼得堡、泰国、越南。这不明摆着是以“考察”为名,以“旅游”为实吗?而这些恰恰是吸引力相当强的“诱饵”,专门钓那些“意志薄弱者”上钩的呀!
那么,主办者如何实现这一“宏伟计划”和“如意算盘”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搞“公费旅游”。这在通知的“其他事项”中早已埋下“伏笔”:考察活动结束后,“统一开具发票”。这发票不正是用来向公家报销的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收费标准”中规定:“研讨费每人700元,食宿、考察费用实收,报到时交款”。可“食宿、考察费”到底是多少,却讳莫如深,秘而不宣。也不奇怪,因为这正是主办者真正的盈利所在。估计价码可观,所以不便“公开”披露。
通知还规定:“凡组织8人以上者需设领队1名……领队免交研讨费”。这其实是针对参加单位下的“诱饵”,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的惯用伎俩。试想,如果有成百上千人上钩,其整个计划得逞,不知国家又要遭受多么巨大的损失!要是这种“公费旅游”现象再蔓延下去,国家经济建设怎能健康发展?
“公费旅游”为什么至今仍然禁而不绝?恐怕正是由于披了“研讨”、“考察”之类的外衣。有了这种障眼法,才敢于继续作祟。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则是当前许多不正之风、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正当的研讨会和考察活动还是必要的,但类似上述变相的“公费旅游”却是应当坚决制止的。制止的办法有二:加强监管和自律。而后者似乎更加重要。正如某单位的负责人所说:“类似打着各种冠冕堂皇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敛钱’通知,我们已不是第一次收到。我们的对策就是:不理不睬。”对啊!如果大家都这样来抵制,提高自身免疫力,那些企图损公肥私、发不义之财的人还能再打公款的主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