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指出,环境立法30年,对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了18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报告中说,对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巨大影响的立法事件是1979年9月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法律问世。1982年到1990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特别是1989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法》,并去掉了“试行”二字,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进入一个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批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体系,出现了立法的新高潮。1997年至2008年,特别是2003年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后,我国环境立法进入全新阶段,如2004年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新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再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等。目前,中国特色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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