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向诸位读者请教:学生抄袭论文被你发现,你将作何处置?千万别告诉我,你会判零分。上海师范大学一位姓马的年轻老师就是你的“反面教材”: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自己却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
这理由颇为深奥,我至今也没能悟透。其中一条理由是这样的: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他一些学生的论文也是抄袭的,因此有“主观错误”。我试着按常理推论一番,却得出一个很是苦恼的结论:假设警察抓了一个小偷,领导却说他没有发现其他小偷,有“主观错误”,因此“赏”他个处分。那么请问这个警察抓这个小偷到底是对了还是错了?
不过,据说是我等未能理解领导的良苦用心,学校一位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一番“担忧”:一个年轻人,非得把事情搞得这么大,对他自己的成长恐怕没有好处。———原来领导同志是有一颗“爱护年轻教师的苦心”。
可是我还是不能明白,学术原则的坚持怎么就叫“把事情搞大”了?年轻教师能够秉承学术良心怎么就“对他自己的成长没有好处”了?大学作为一个人学术生涯的萌芽阶段,出现不端行为如果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善莫大焉;如果纵容一时恐怕会使其越陷越深,不仅毁了他自己,也会毁了学术界的清誉和前途。从长远看,这分明是把事情化小了,也正是年轻教师成长的正确方向。
那么,领导的“担忧”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因为别的老师发现学生抄袭没有判零分,而你判了零分,这就叫“把事情搞大”了;领导希望风平浪静,而你却闹得沸沸扬扬(这不是明摆着揭学校的短吗?),你做了领导不喜欢的事情,显然对你的“成长恐怕没有好处”。
这里暴露出的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在大学行政化的格局下,年轻教师、年轻的学术力量如何在权力的博弈中坚持独立的学术品格。
今天中国的大学有着严格的行政级别划分,办事程序、行事风格像极官场。行政领导不是真正为教授和学生服务的公共管理者,而是手握重权决定他们前途命运的裁判。很多纯粹学术问题的解决不得不屈从于行政力量和长官意志的裁决。斯坦福大学校长卡斯帕尔说,他有50%%的时间都在听取教授的意见。在我们国家却似乎恰恰相反。马老师的遭遇是个很典型的例证。
现在,我想马老师一定在犹豫,再碰到类似事情的时候要不要手下留点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