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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带来实在成效的体制改革

本报评论员
    2004年,吉林省和中国农科院依托吉林农科院共同组建了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简称东创中心)。两年多来,东创中心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形成了新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已经初步显现对区域农业的科技支撑作用。

  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初定、组建和完善工作正逐步展开的背景下,东创中心在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的实践尤显宝贵,其经验值得认真分析和总结。

  东创中心的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与“开发”的新型关系。通过实行科研、开发两条线,东创中心把科研与开发分开,剥离了研究所原来的所办企业。一方面,作为“创新主体”的研究所减轻负担,成为新型的科研单位,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作为“开发主体”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设立、规范运行,真正成为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平台,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脱节”和“如何更好利用市场机制”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两个首要问题。一段时期以来,很多科研单位为了解决成果转化能力低和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逐步形成了科研和开发一体化的格局;随着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这种一体化格局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一方面,事业单位的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上,农业科研单位有一部分研究领域已经具备进入市场的条件,继续停留在事业单位机制下,反而限制了发展。

  东创中心的改革,是对农业科研单位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的有益探索。正如市场经济建立后,企业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一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也需要探索农业科研单位的现代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对科研事业单位而言,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和改革的不彻底性,导致改革的结果还仍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

  东创中心在人事、分配制度“提前实施”的一些做法,实际上和《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简称《方案》)精神是一致的。例如《方案》中明确提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要“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制度”。2006年,东创中心实行了职称评聘分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突出能力和业绩。当年一线研究员中有12名被降级聘为副研,一位优秀的助研被破格聘为研究员。东创中心的建设,为科技人才施展才能提供了宽广平台,以事业发展和稳定吸引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才外流问题;从上个世纪的人才流失,变成现在的人才回流。

  机关职业化、研究所专业化是东创中心在管理机制上极富创新意识的两项重大举措,激发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精简了机关管理人员,提高了工作效能。

  东创中心的改革,为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的实际运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我国现有的农业科研体系为我国农产品实现从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依然存在农业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农业科研机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功能定位不清晰,“上下一般粗”、“大而全”和“小而全”现象仍比较严重。

  《方案》明确提出要建设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按照农业区域特性,实现自然生态区域与行政区划相结合。

  由于生态、土壤、气候的差异,经济及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差异,农业科技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性。建立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正是由于农业科技的特点决定的。建设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承担着开展区域性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基础与高新技术研究,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的重要功能。东创中心与东北区域内高等院校及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与聚集区域内农业科技资源,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东创中心提高了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了对区域农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东创中心的改革是富有成效的。随着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逐步展开,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途径和方式会愈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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