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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别策划:知识的期盼产权有属技术有价

本报记者 瞿剑
   一九八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标志着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开始。

  二○○三年,我国专利申请号由原来的八位数升至十二位数。

  二○○四年,国家统计局把拥有发明专利的状况列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情况”调查之中,我国专利数据首次列入国民经济重要统计指标。

  

  2月中旬,一则有关微软源代码泄漏的消息在全世界IT界引起震动:几百兆包含Windows2000及NT4.0源代码的压缩文件在互联网上惊现,并引发疯狂下载。此次泄漏,尽管只占微软源代码的一小部分,但源代码之于微软,有如配方之于可口可乐,都是命根子所在。所以微软官方在第一时间通报美国联邦调查局介入,同时发表公众声明,警告网民不得下载该代码,因为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几乎就在同时,国内的另一则消息与此遥相呼应:国家统计局在即将进行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将把专利申请和拥有发明专利的状况列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情况”,这是专利数据首次列入国家重要统计指标。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和完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秘书长陈仲华介绍,此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首次列入国民经济重要统计指标,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和企业的专利意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

  中外两件看似不相关联的事情,却一同渲染着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极端重要作用。

  一个略显疲弱的“巨人”

  事实上,自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以来的十多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据统计一直是持续、完备而且公开的。始终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公室副主任廉莹翻开保留了近20年的当年数据,不由得感慨万千:“与国人、世人无法想像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一样,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同样超乎预料。”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1月底,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达195.567万件;我国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了15年(2000年1月),到2004年,这一数字将达到200万件。我国专利年申请量攀升到10万件用了11年(1996年由1985年的1.4372万件首次达到10万件),其间年均增速达19.6%%;又用5年,年申请量达到20万件(2001年);仅过两年,2003年年申请量超过30万件,三种专利申请都冲破或接近6位数的10万位极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新的2001年统计数据,在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27个国家中,我国年申请量排在日本、德国之后,居第三位,这一国际排位虽仅比1985年前移二位,但年申请量已由最初只占日本的1/40、德国的1/9,分别提高到1/2和2/3。我国已经名副其实地进入了专利申请大国的行列。

  与此相应,2003年10月1日,我国的专利申请号由原来的8位数升至12位数,这一升位预示着我国发明创造、

  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

  然而,对“专利大国”的欣然并不能冲淡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层隐忧。

  从专利构成来看,综合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1月底的数据,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分别为584343件、884831件和486496件,分别占申请总量的29.9%%、45.2%%和24.9%%,标志原始性创新的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反映在专利授权量上,这一点则更加突出: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1月底,在1075744件授权专利总量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量分别为139449件、583739件和352556件,分别占授权总量的近13%%、54.2%%和32.8%%,可见,在能够最终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最低。

  在WIPO2001年度统计排名中,我国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在列入当年统计的世界114个国家中,仅排在第32位;而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年申请量已在1997年位居世界之首,外观设计年申请量曾于1999年排名第一,2001年退居第二,以年6.1万件仅次于德国的年6.3万件。

  由此可见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同我们在大多数产业领域“大而不强”的状况相同,在作为技术源头的知识产权领域,我们同样是一个略显疲弱的“巨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顺德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讲专利,就是指发明;有关国际公约和WTO的界定,也是指发明。而我们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项相加才得出量大的结果,其中实用新型占大头,外观设计也不少;单就发明专利而言,很难说我们是专利大国。

  李顺德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科技法专家张平还特别谈到更让人难堪和忧虑的一点,即在发明专利中,相当大一部分是来自国外。他们的说法得到了数据证实:截至2002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国外的申请量一直都大于国内,2002年当年两者的比例是50.6∶49.4;去年,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量首次被国内超过,具体比数为46.1∶53.9。但直到去年,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最终得到授权的数量,仍以年25750件而远远大于国内的11404件,比数悬殊竟达69.6∶30.4。张平指出,在国家优先发展的许多产业领域,如IT、基因技术等,80-90%%的发明专利都来自国外。我们面临这样的现状:国家投入巨大的项

  目,如“863”、“973”计划及国家重大专项等,能在国外获得专利的很少,与投入不成比例。她用“围棋盘”来形容这一状况:我们加入世贸前,外国人跑马圈地,已把棋子布好;

  加入世贸后,我们就很难打入了。

  一种廉价的自娱自乐

  发明专利缘何偏少?一个显而易见的表象原因,是发明专利在申请和授权难度上远远大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它必须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方面经过严格的实质条件审查;而后两者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要求,原则上就可以授予专利。但在深层次上,它反映的是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本身的水平问题。王景川委员认为,发明专利明显偏少说明总体上创新水平低,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创新水平低的原因,则可以归结到历史的、现实的,体制的、观念的,人才的、投入的等方方面面,这当中,最为专家们集中谈到的,是评价体系的弊端。

  我国目前科研项目、特别是技术开发类项目的评价,大多仍沿用传统的验收、鉴定方式。对这一方式或褒或贬,科技界、经济界争论已久,尚无定论。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成果鉴定中比比皆是的“世界先进”、“国际领先”等溢美之词同发明专利的现实苍白形成了巨大反差,我们似乎同时兼有两套评价系统:一方面,鉴定、验收会上数不清的“重大突破”每每令我们骄傲和陶醉;另一方面,能从严格的专利申授制度中脱颖

  而出的发明专利少之又少,而能拿得出手、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原创性技术更是少得可怜。正如张平所说,对于国内一般的专利申请人而言,申请国外专利难,费用高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主要是技术本身拿不出去,结果还不如鉴定省事。这样的鉴定,几乎流于一种廉价的自娱自乐。

  评价体系的另一弊端,在于偏重数量考核所带来的急功近利。按专家们的说法,首先,专利往往关系到长远利益,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其次,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在制度设置上,须经实质性审查和严格的同行评议,授权较慢;而目前的大环境是普遍求快,就像张平所言,“学术上赶紧发表,评职称,提级;经济上尽快产业化,迅速变现”。这就构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企业如此,院所、高校同样如此。

  一块亟待弥补的空缺

  王景川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国内一家很大的研究所,前几年研发脱硫脱硝技术,投入2400万元,一个团队攻关4年,拿出成果后,一查新,发现国外1980年代已有同样的技术,并

  已在上世纪90年代申请和被授权中国专利。

  像这样费力不讨好的“无用功”决不在少数。究其原因,除了众所周

  知、并被诟病多年的不少企事业单位专利意识淡漠之外,在操作层面上,对包括专利流程在内的专利基础知识的无知,也令人意外地突出。比如,变事后查新为事先查新,或通过一些看上去并不复杂的其他做法,就完全可以避免做此类“无用功”。据介绍,世界专利索引文献收集了当今全球各领域95%以上科研成果的详细技术资料,而且供世界范围内共享。但长期以来,我国许多研发人员在项目预可研阶段、或是立项之初,根本想不到通过它对世界上相关领域技术作一番通盘扫描,以致耗资耗时,重复研发,闹出笑话。据王景川委员介绍,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新系统的数据有4000多万件(包括部分因不同国家授权而重复的),每一件平均都有十多页。单从巨大的保有量来讲,是可以满足查新需要的。但它还存在不少问题:非母语系统,分类、标引还不到位,等等。要把它做成便于公众查询的系统,包括深度标引、形成社会友好界面等,工作量巨大,投资在10亿元以上。这一基础性工作的缺陷也在客观上影响了公众查新。

  ■新闻链接

  经过短短20年时间,中国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现代化的、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路。

  在天津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李玉光说,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在中国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组织,逐渐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世界要求一体化。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后,中国先后颁布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法规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严肃执法,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除此之外,中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无论对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的知识产权都予以保护。

  李玉光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中国自己努力的结果,也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支持与合作分不开。

  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达308487件,专利授权量为182226件。新华社电

  ■两会热线

  1.我国涉外专利为何非常少?

  ———太原市王昆

  2.为什么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宁愿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自身研发的技术,也不愿意去申请专利保护?

  ———律师吕宁祥

  3.目前,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我国形成了吗?

  ———安徽省刘杰

  4.我们是一家民营电器企业,2003年我厂与几家企业合作生产一种产品。根据合作协议,许可这几家企业使用我企业的产品商标。但是,其中两家擅自对商标作出一些局部修改,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安徽省张阳

  5.商标是否应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文字字型来使用,与注册证上的完全一样?如果注册的是印刷体汉字商标,而实际使用的是该汉字的艺术体形式,这是否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的情况?另外,我们发现市场上一些企业设计的商标与我厂的有诸多相似之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

  ———湖北省孟刚

  6.我国是专利申请数量大国,可是标志原始性创新的发明专利明显偏少,这究竟是为什么?

  ———云南省甄立波

  7.现在网络上很乱,很多专利代码在网上被盗,网民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是不是也应该出台有关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南京市蔡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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