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后,代表们认真讨论了江泽民同志请求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认真审议了主席团提出的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从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于去年9月主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最近,江泽民同志又主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这充分体现了他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谋远虑,也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真正共产党人的宽广胸怀。会议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
会议经过表决,还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这个办法还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对人选逐人表决,决定任命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通过。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说明全文另发见今日A2版)
他还就这个法律案的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成思危主持会议。李铁映、许嘉璐、盛华仁、韩启德、于均波、习近平、王云坤、白克明、白恩培、多吉才让、杨国庆、杨景宇、汪啸风、陈光毅、陈建国、孟建柱、袁武、储波等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前排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