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资料或资源综合利用?当前国家对此给出的定义还不够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云浮市政协副主席温鹏程认为,应将其纳入税收优惠减免目录。
他说,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畜禽粪便处理成为一个新课题。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查,2000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达到19亿吨,专家估算,到2010年将达到45亿吨。大量的畜禽粪便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对农田、水体和生物造成污染,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在畜禽养殖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有企业开始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走出了一条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子”。他介绍,以云浮市新兴县为例,近几年就新办了近10家生物有机肥企业,每年将50多万吨畜禽粪便加工成生物有机肥,变废为宝,对提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然而,这些企业在经营中因税赋负担较重,发展受到制约。
温鹏程告诉记者,在《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国家已规定对化肥行业实行减免增值税;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有机肥,同样也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理应享受优惠政策。但许多地区以有机肥没有被纳入税收优惠减免目录为由,仍向这些企业全额征收所有税赋,使他们的负担增加了6%至10%。
他建议,国家应明确畜禽粪便处理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定义,清晰界定有关税赋目录,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明确纳入税收减免目录,使相关企业能够比照我国现有的政策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