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朝淑)从事药品网上交易须谨慎。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颜江瑛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互联网交易分为两类:一类是药品的信息服务,一类是药品的交易服务。这两类服务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上要标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证书。消费者点击这两个标识,会看到相应的药品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核实该批准文号。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31日,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有1211家,其中仅有399家可以提供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有812家只能提供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
药品交易服务网站也分两类:一类是第三方交易,药品的招标采购必须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目前,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全国有9家,其中有5家是第三方交易。第三方交易不允许在网上进行买卖,只能作为药品招标采购和其他方面的第三方的交易。其中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在这类网站上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不允许交易处方药。这4家网站分别是:北京金卫大药房网站、北京金象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辽宁盛生药房网。
颜江瑛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没有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交易证书》的网站都是非法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和信息产业部一起,加大对利用网络进行非法药品交易的非法网站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