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通知明确要求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地方、高校、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减少相应教育经费投入,甚至停止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并要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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