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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维枝委员:应对网上突发事件需立法保障

   本报讯(记者郑千里)网络斗争形势要求加强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的立法;现行网络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国家信息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整体效果;为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应尽快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曲维枝等委员提出:我国要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

  曲维枝委员说: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基础较为薄弱,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防护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网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情况下,应急响应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应急预警、违法犯罪信息和安全测评等用于社会安全防范的信息难以共享,严重影响快速反应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统一调配能力和反击能力的有效发挥。若将近些年来在信息安全应急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与立法结合起来,如:“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等原则,将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运营单位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安全应急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以及监管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能有效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形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

  曲维枝等委员建议:我国应确立信息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国家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在信息安全保障上的职责,如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的监控、网络信息安全分析与共享、网络信息安全的评估、网络信息安全的应急保障、有害信息的防治、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特别是商业密码技术的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的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制度,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市场力量,排除国内外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和攻击,确保国家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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