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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容易索赔难 维权诉讼熬四年
中国汉王技术保卫战一审胜诉

记者 晏燕 实习生 唐粱
   本报讯 只需手指一点,即可从网上将别人10多年的研究成果轻易据为己有,继而在市场推广中获取巨额利润。网络时代能够如此轻松获取不义之财,然而要索赔却需付出沉重代价。日前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经历4年艰难维权诉讼,终于获得一审胜诉的结果。

  1998年6月,汉王科技研究开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并于当年12月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但2000年5月,汉王科技发现台湾精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精品)在对汉王科技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将抄袭复制的软件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及台湾掌龙网站进行公开宣传、网上下载许可和网上销售活动。同时将软件以自己的名义在内地进行接洽、演示和推销,寻求合作。据此,汉王科技认为台湾精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请求法院判令台湾精品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汉王科技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同年8月,汉王科技又发现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名人)生产的“一指连笔王”MR-160型PDA安装了台湾精品有偿提供的盗版软件,北京当代商城销售了此侵权产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汉王科技又对中山名人、台湾精品、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简称当代商城)提出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7日受理。

  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台湾精品侵权成立,赔偿汉王科技30万元人民币;判决中山名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软件的产品,台湾精品立即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侵权软件,二者共赔偿汉王科技280万元人民币。此时距起诉期已4年。

  对于人们“该侵权案缘何拖至4年才获得判决”的疑问,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中律师解释说,该案是涉台软件著作权纠纷的“第一案”。由于两岸的司法制度并不相同,相互间的交流、协助也不多,这对诉讼进程造成了影响,在案件开始阶段就出现过诉讼文书难以送达的情况;此外,本案并不是一般的软件盗版案,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一审认定,侵权者虽然在核心数据库(识别字典)方面存在盗用行为,但对程序部分却做了技术上的反汇编,因此侵权的隐蔽性很强,给事实认定和法院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加之从案件情况来看,网上下载软件作品侵权造成的损失难以评估,这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庞正中律师对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类案件审理中,以按照已发现侵权产品的销售利润进行赔偿的判决提出了自己的忧虑,如此高的举证成本并非任何被侵权企业都能够承受;且较之软件产品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上述赔偿判决显然偏低。他建议,应该在判决中考虑加入惩罚性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遏止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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