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忠,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主任,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主任。
食品中药物残留可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设立了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负责讨论药物残留的有关问题,制定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的允许限量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就开展了对食品药物残留的监测工作,现已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检测机构体系、技术队伍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把制定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作为控制食品药物残留的重要内容和防止药物残留超标食品进口的主要措施,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药物残留标准。到2000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制定了8000个左右的国际食品标准,建立了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41个卫生、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185种农药评价,372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和54个兽药及25个食品污染物的评估。仅食品药物残留一项就对176种药物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个药物残留最高限量标准。美国于1975年即开始实施国家药物残留计划(NRP),要求动物在屠宰前必须检查杀虫剂、重金属、激素和抗生素的残留,1982年建立了《避免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数据库》,明确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供兽医和养殖者查询,现已发展成为国际性数据库。
最近几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药物残留的要求日趋严格,随着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对药物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世贸组织不仅接受和认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药物残留的标准,而且根据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的规定,各国有权制定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
由于食品药物残留检测是进行微量或超微量甚至是痕量分析,而且涉及的药物品种多,化学结构和性质各不相同,待测组分也十分复杂,有的还要检测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转化物、中间产物等,需要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20世纪60年代后,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以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许多灵敏的检测仪器设备开始使用,解决了过去许多难以检测的药物残留问题。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对药物残留的检出能力,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使用高灵敏度的检测仪器,研制高精确度的检测方法,并设立高水平的权威性国家基准实验室。
随着2004年11月1日《兽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们国家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目前,已经建成4个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以及一批省和重点城市的兽药残留检测中心。近年全面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相信随着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的逐步完善,兽药残留问题可以得到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