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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家必须深谙专利经营之道

记者 陈磊 刘莉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有个老教授,潜心钻研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后,很快被别人仿冒,痛哭流涕。但是我研究发现,他连起码的专利申请书都写不好,‘权力要求’中,好几个技术特征都没有包括进去,自然容易被别人钻了空子。”在发明家座谈会上,长沙巨星建材公司总经理邱则有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与老教授相反,邱则有却在保护和经营专利中尝到了甜头:几年内拥有3000多项专利,并打造了国内第一个空心楼盖专利许可联盟。该联盟规定,国内所有生产、销售、使用空心楼盖的企业,每年都要向“巨星”支付专利许可费。

  “不能主张权利,何谈自主?发明家不能一味埋怨社会,应该检讨自己,在专利设计、保护和经营上多动点心思。”一位与会专家认为。

  “如果只用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仍然会出现百密一疏,最好是构建起专利战略体系。”据邱则有介绍,从2003年到2005年6月,他的公司打了39场官司,没有一场败诉,没有结下一个仇人,原因是在此领域他们已经形成了良性的依法垄断。

  邱则有告诉记者:“现在只要有人侵权,他给法院发一个函,不用打官司,对方往往不战而败。”用他的话说就是,他们已经达到了使用专利的最高境界———“始终让人感觉有把剑高悬上方,可谓‘不战而驱人之兵’”。

  目前我国一些领域如DVD、MP3等核心技术都被国外垄断,关键就是没有形成一个专利战略体系。中国发明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明廷华说,专利必须活用。他曾经去宝马公司考察,该公司申请的很多专利都是一种防御性专利,是占领市场的一种经营策略。

  “自主创新,不仅是指自主创造,更重要的是必须拥有创新技术的权利。”在邱则有看来,权利的保护制度是创新的原动力,发明家都应该深谙专利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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