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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呼吁产权多元化

记者 刘莉 陈磊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职务发明人什么时候能登上财富排行榜?”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郁竑在座谈会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针对国内职务发明人无法获得应有权益的现状,许多发明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探索职务发明的产权多元化,激励发明者的创新热情。

  创新型国家建设,职务发明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据郁竑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中显示,我国近十年专利申请量中职务发明占30%,而非职务发明占70%。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国外在华申请的外国专利中,职务发明占96%。

  他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现在职务发明的产权归属制度有很大关系。在我国,职务发明产权除个别事先约定以外均归单位所有。“单位吃肉,发明者喝汤”的情况普遍存在,没有肯定发明者的个人贡献,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在不少企业当家人看来,发明者拿单位工资、用单位的资金设备,职务发明产权理应归单位所有,对于发明人,没有任何实质的激励方法。

  而国外对职务发明的激励却很有明确指向:《日本专利法》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做发明,法人无法做出发明,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发明人;《德国雇员发明法》确认,雇员发明中,雇员是发明者权利的原始拥有者,雇主拥有实施选择权。

  “发明不仅仅是靠单位工作的8小时创造出来的。”参加座谈会的发明人呼吁在职务发明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上必须有所突破。对于这一问题,参加座谈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透露,针对修订《科技进步法》进行的调研马上要开始,明年可能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其中可能会涉及有关专利发明的问题。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刑胜才也介绍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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