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6月29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畜牧法》的推出,是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依法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管理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为丰富的畜禽遗传资源,畜禽品种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潜在优势。
新实施的《畜牧法》,确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保护为主的制度,明确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种畜禽进出口和种畜禽质量监督等有关规定。这位负责人说,要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建成选育、扩繁、推广、应用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体系,提高畜禽良种供应能力。
同时,还要依法加强和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投入,尽快保存和抢救濒危物种,防止畜禽遗传资源的灭失。要切实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畜禽,保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用地,作了按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的规定,并对规模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作了具体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场户为载体,正确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监管,加快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规范畜禽养殖生产行为和加强流通监管
《畜牧法》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国家实行畜禽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抓起,实行畜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畜禽生产和流通的监督检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预算
《畜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及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已在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