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这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之后,第二个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有明确的淘汰与控制POPs的时间表。公约还要求每一个缔约方要制定并递交履约国家实施计划。国家实施计划是指导我国未来履行公约,实施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环保总局于2004年组织开展国家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06年4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后,于2006年底完成了国家实施计划。国家实施计划阐述了我国POPs污染和管理现状,结合公约义务和要求,提出了我国履约战略目标和具体行动计划,及实施计划能力建设与资金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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