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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保障

记者 于莘明
   本报讯 9月24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及时提供用地,通力合作,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通知》指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据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负责人说,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养殖规模增大,附属设施增多,对养殖业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从规划、计划、用地分类管理等方面给予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更大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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