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16日电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近日表示,四川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参与环评的专家以及环评流程等信息全部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田维钊说,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应当采取通过同级人民政府网站、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以及通过其他方便公众查阅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布,供公众查阅”。
此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还对建设单位、政府规划编制机关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环境影响评价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征求意见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约束。
田维钊介绍说,依据“实施办法”,四川省将组建环评专家库,进行一项环评时随机抽取专家参与,且将公布专家的信息,以做到“阳光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