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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自设基金助林业发展

   本报讯(胡丽娟)黑龙江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郭宝松日前说,为保障垦区造林绿化资金,垦区自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5年来,垦区人工林面积增加近680万亩,其中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补贴造林资金就达1.92亿元,相当于每亩造林平均补贴28.2元。

  据了解,被誉为“东北大粮仓”的黑龙江垦区,为了解决造林绿化投入问题,早在1982年省农垦总局党委就决定设立营林基金制度,规定每亩耕地每年提取0.2元作为植树造林专项资金,农场自提自用,设立专账。1986年将标准提高到0.5元,1998年起,将“营林基金”改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将标准提高到1元。现在垦区每年仅提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就达3000余万元,保证了垦区造林绿化建设的补贴。

  为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农垦总局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不提取的单位由总局收取应提取额20%的处罚,对少提或挪用的单位由总局收取少提或挪用部分30%的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处以应提取额1%的罚款,统一用于垦区造林绿化和资源管理工作。

  郭宝松说,农垦自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垦区林业发展的主要依靠,由于有了这块资金作保障,垦区林业发展迅速。目前,垦区林地面积已达1310万亩,建成了103个专业林场,83个专业苗圃,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7.8%提高到16.4%,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000多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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