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翰林)为深化配套改革,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国家林业局日前宣布,我国首例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在江西启动。
该险种将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保险标的为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一般为400元。依据树种树龄情况可以在200—600元之间协商确定。
根据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按省财政20%%、县财政10%%、投保人70%%的比例负担;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保费按省财政30%%、县财政10%%、投保人60%%的比例负担。目前,江西省已确定崇义、安远、遂川、井冈山等26个县(市、区)为2007年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县。预计到年底,这些县的有林地参保率要达到20%%,2008年参保率将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