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从2007年1月起至案发,未取得国家食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养生精华益生菌(灵芝)”等6种产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标示该产品具有需经国家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特定保健功能。同时,该公司还经销“养生精华益生菌(灵芝)”等8种保健食品。经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测量,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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