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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策鼓励领军人才创新

    本报讯(记者冯国梧)4月23日下午,天津高新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办法中规定,予以辖区内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3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并免收三年租金;获得国家、天津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予以50%的配套资金;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使用国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予以实际使用费用50%%的资助;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高新区创业投资平台予以500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或者按照项目已获得国内外创投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匹配创业投资资金;在项目投产初期两年内,根据项目流动资金需求,以贴息、拨付担保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安排100万—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项目融资支持。

  在人才鼓励方面,办法中提出,予以科技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并免收三年租金;科技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满三年后,在本市购买自用住宅的,在项目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额度内,予以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项目启动实施五年内,对科技领军人才因工资薪金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项目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额度内,以返还项目实施企业的方式予以全额奖励;科技领军人才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天津市,对未满18周岁在学子女每年每人发放教育津贴5000元。

  天津高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也曾出台过一些鼓励人才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博士、博士后和院士,这次打破了人才的身份限制,只要项目先进,符合相关规定的科技领军人物和项目就可得到政策支持。同时,这次支持的力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支持的内容也扩大到从一次性资金支持到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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