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们为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提出了哪些建议

2020-01-19 17:25:43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王春

侯树文 科技日报记者 王春

1月19日,上海两会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此前,上海市科委相关人士指出科创中心立法必要性:“为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法制环境,固化相关改革的成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正在召开的上海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作出说明。他指出,条例通过后,将与上海市已经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要制定修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科普条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规定等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共同形成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据悉,上海已有《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等地方法律法规。两会期间,还有代表提出加强科普工作相关的立法工作。九三学社区委主委严俊瑛在提交的建议中就提出,继《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制定实施后,即着手《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

“我们在近期的调研中发现金融科技企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浦东新区代表团全团审议中,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吕琰专门针对金融科技也提出了立法建议。“金融科技企业究竟是作为金融企业,还是科技企业对待,需要在法规上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他表示,在这次的草案和后续出台的法规,能够针对金融科技进行专门的规定,从而为各方面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生态圈。

此外,上海在对金融企业进行监管过程中需要用大数据的科技手段,这方面需要与更多的金融科技企业一起开发。他提出,在后续的上海金融、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和此次科创中心建设条例有机结合。此外,在他提交的题为《立法完善科技创新,助推经济优质发展》的建议,有提到“加强科技政策和科技资源分配方面的立法”“研发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发展方面的立法”“科技创新政策执行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等内容。此外,还有金融科技的市场准入与政策导向、自贸区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法律复合型人才队伍等细化建议。

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海嵩表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系统性“大工程”,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在某些发展比较快的人工智能领域,如“自动驾驶”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一旦涉及科技伦理问题,始终是该技术商业化落地的重大困扰因素。而这是科技产业界无法单独面对和解决的,需要相关社会科学与技术研究相结合,组织相关专家 进行跨学科研究攻关,提出科技伦理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 陈小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