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自贸试验区: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战疫情

2020-02-22 01:39:41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李丽云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通讯员 邵丹

绥芬河市三峡木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受疫情影响,库存量增加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绥芬河工信局、财政局等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将贷款周转金企业使用额度由800万提升到1000万,帮助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这是绥芬河加强金融服务扶持的中小企业代表之一。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为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能够正常开展付款、结汇、融资等业务,绥芬河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向区内金融机构印发一号文,即绥金融发[2020]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防疫实际、保障金融服务顺畅;积极落实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三大方面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

支持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有序复工复产。要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减少损失,保证绥芬河市经济平稳运行。

结合防疫实际、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全力协助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办理业务。

要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金融、保险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外,建立网络服务通道。通过在营业网点窗口和滚动字幕上设置对外融资、业务咨询等电话号码、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不见面业务咨询。提出替代解决方案,积极运用技术手段,配合网络银行等线上工具,提升服务便捷性。搭建信息共享联络平台,加强政银企三方沟通,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需求,主动热情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积极落实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或市场萎缩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贷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鼓励通过无还本续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物资生产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贷款尽快到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确无还贷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确保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不下降。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机构,向绥芬河全市中小微企业开放全部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全市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协调上级机构降低服务门槛,确保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成功投放。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线下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确保金融监督服务评价不下降。绥芬河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绥芬河支行、绥芬河市银保监组联合建立应急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系统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与疫情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支持和救助。对银行机构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进行监督评价,评价成果作为绥芬河市政府、地方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排名情况上报到对应上级机构。

责任编辑: 陈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