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文深入推行科特派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2020-03-12 21:36:19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李丽云

科技日报记者 李丽云 通讯员 潘明华 常醉

近日,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文明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的具体举措。《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黑龙江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的重要抓手,要运用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广大科技特派员继续当好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结合黑龙江省情,发展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明确需求导向、专业对口、双向选择、优中选优、精准对接的原则,要求选派标准要高,选派程序要规范,把农村真正需要的优秀科技人才选派到农村基层;将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从单一的农业领域拓展到管理、经营、电商、金融、工业等领域,广泛吸收“一懂两爱”优秀人才,促进一二三产业在广大农村深度融合;将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规模扩大到每年900人,并进一步向市县两级拓展,带动市县两级每年共选派科技特派员900人,实现黑龙江省近900个乡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全覆盖的目的;加大省级科研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力度,鼓励市县两级加大选派科技特派员力度,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不断完善“政府派、市场派、社会派”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选派机制,最终形成由政府搭平台、市场直接对接、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通过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应用服务,把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注入农村基层,让先进科技成果惠及更多农民;通过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由生产、加工环节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搭建服务平台和提供保障,使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有用武之地;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组建科技特派团形式广泛开展合作,通过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域创业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整体优势作用,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科技特派员优势作用,通过鼓励其组建多学科融合技术团队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服务,以不断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科技特派员的具体任务,引导科技特派员投身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要助力精准脱贫。通过支持科技特派员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瓶颈和困难,加快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集成示范,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助力打赢科技扶贫攻坚战;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内生动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特派员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助力乡村文明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黑龙江省科技特派员、省农科院园艺分院副研究员刘万达在现场指导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激励机制,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投身农村创新创业。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领办创办协办经济实体和创新联合体,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真正实现互利共赢;全面落实有关科技人才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提供政策保障;把担任科技特派员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明确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按相关规定执行;健全科技特派员评价机制和绩效分配考核机制,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

责任编辑: 张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