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强刺激!4亿消费券,还有多种优惠和补贴……

2020-04-01 17:22:59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乔地

科技日报记者乔地

为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完善消费机制、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郑州市委市政府今日出台《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主要举措如下:

1.发放消费卡券提升消费意愿。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对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四类救助对象发放每人500元的红利性消费券,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向百货、餐饮、汽车、旅游和图书等5个领域投放3.2亿元社会消费券,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举办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允许大型商场利用门前自有广场开展促销活动,对参加网上购物节的综合类、专业类线上平台,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持续拉动消费,形成消费高潮。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且排名前10名的限上商超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排名前10名的限上商超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且总量前10名的限上商超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3.打造夜经济消费新场景。发展便利店、餐饮店、书店、体育场馆等24小时业态,适当延长公交、地铁夜间运营时间,积极营造夜间消费氛围。

4.促进文旅行业迅速回暖。鼓励全市A级景区实施门票减半或者免费等优惠政策,星级酒店降低住宿收费标准。对年内招揽来郑旅游过夜游客的旅行社予以补助,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重点旅游景区与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消费票据互抵减免等系列活动。

5.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对上半年汽车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6.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新创办、新引进的展会项目,创新建设信息平台、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企业,奖励金额较原有标准上浮20%。因疫情延期或合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举办的,按照其实际场地费的40%给予办展单位补助;展览面积增长10%及以上的,按其实际场地费的50%给予补助;在郑州奥体中心、如意湖文化广场等非专业场地举办的,按其实际场地费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7.积极挖掘培育消费新业态。加快以5G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服务全覆盖。推动5G规模化商用,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积极培育在线消费新热点,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满足群众“宅经济”新需求。发展健康“网红经济”,挖掘推广“德化步行街”等城市“网红打卡点”,带动周边配套消费。

8.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和社区消费发展。启动“省、市、县、街道、商户”五级联动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被列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提升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对在我市直营门店累计数量20家以上,且上半年新开直营门店数量与去年同期持平的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新建连锁直营门店在15家、20家、3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经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9.支持商贸领域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在郑州注册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库的,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对在郑州注册且在外地开设3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上企业,每在外地新开设1家店(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且在郑州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全国新品首发体验店、新零售智慧门店,且在郑州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给予3万元奖励。

10.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组织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针对性开展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活动,加强农村线上销售人员培训,开拓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 刘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