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稳住区域经济,云南提出八项财政政策

2022-06-09 12:56:12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赵汉斌

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6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云南省提出8项财政政策。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据悉,云南省将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

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700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财政按降费的50%给予补贴。

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云南省提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州、市、县、区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

同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云南省将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完成23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责任编辑: 李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