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治高房价是一厢情愿
发布时间: 2010-01-29  |   作者:周俊生
http://www.stdaily.com 2010年01月29日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周俊生
  进入新年,有关开征物业税的声音又热闹了起来。物业税是国际上一个比较流行的税种,但在我国却一直未能推出,显然,其中包含着深刻的原因。目前,面对高企的房价,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意见,政府也在大力推行市场调控,期望减缓房价的进一步上升势头,促进民生的和谐发展。在此背景下,物业税似乎已经呼之欲出。

  但是,期望用物业税来打压房价,很可能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这是因为,房价高企的症结在于这个市场拥有强大的刚性需求,物业税的开征只是增加了民众保有住房的开支,但民众不可能因为增加了这点开支而放弃住房需求。因此,物业税的开征只是增加了民众的住房负担,而不可能成为减轻住房负担的一个途径。但是,按一般的情况来说,拥有多套住房的投机客,他们的住房通常不会闲置,而是已经投入出租市场,他们完全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嫁给租客。由于物业税是一种全民税种,不可能只向一部分富人征收,因此,当这一税种面世的时候,最先感受到压力的,必然是那些收入不高的普通民众,而不是富人。而房价也不可能因为出现了这一税种而大幅度下滑。事实上,在住房作为商品的整个市场流转过程中,我国已经设立了多个税种,它们从来没有对房价的起落产生杠杆作用,又怎么可能指望物业税能够在这方面发挥神奇作用呢?

  即使政府有决心将物业税作为砍向房地产市场投机势力的一把“大刀”来使用,比如规定只向拥有若干套住房的富人征收,并且可以制订很高的税收比例——且不说政府要达到这个目标,先期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市场调查,在现行的社会格局中这几乎是无法办到的,而当政府一旦真的以此为模式来征收物业税,政府也将陷入难以自拔的政治伦理困境。这是因为,那些拥有若干套住房的投机者,他们的住房一般都是住房制度改革后形成的商品房,政府在这些商品房的流转过程中,已经通过土地招拍挂的途径先期收取了大量资金,商品房的价格构成中包括了土地拍卖过程中所形成的地价。政府已经一次性地收取了未来几十年内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所应该收取的政府红利,回过头来再向住房所有者收取物业税,这是一种“二次税收”,在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综上所述,虽然开征物业税是我们的一个目标,但考虑到现存房地产市场的实际面貌,还缺少开征的可行性。如果为了平抑房价而开征这一税种,很可能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混乱,使房价出现更剧烈的上升,损害普通民众利益。(据新华网)  (文·周俊生)

责编:陈小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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