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信息时报》载,广东省林业部门最近召开了一次由16名专家参加的“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座谈会,会上大部分专家达成共识:“禁吃野生动物的提法不科学”,“在该不该吃的问题上,千万不可一刀切”。读罢,愕然良久。
提倡不吃或禁吃野生动物,究竟科学不科学,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地球上每一个物种都是自然生态系统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滥捕滥吃野生动物,不仅违背法律,违反现代生态伦理,而且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极可能导致人类的某些疾病和灾害,危及人类自身生存。这些年来的教训已经很不少了:滥捕蛇类,鼠害肆虐;滥杀青蛙,虫害猖獗;SARS突如其来,举国不安。这些都是大自然对人类野蛮行为的报复。当此之时,提倡向滥捕滥吃野生动物者发一道禁令,目的很清楚,既是为了防止疫病滋生,也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不受破坏,从哪个角度说,这都是科学、文明之倡。“该不该吃野生动物”,“千万不可一刀切”。冠冕堂皇的弦外之音,让人一听就明白,那就是有些野生动物是“该吃”的,而且吃之无害,吃之有理。且看一位专家的解释:“从医学角度谈,国家保护的动物绝对不能吃;而其它未列为保护的动物,能不能换一种吃法?如蛇胆等,能否煮熟再吃。”另一位濒危动物研究专家谈到虎纹蛙问题,说“让消费者放心地食用(虎纹蛙)。不应让动物成为人类的敌人。”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属濒危物种,广东林业部门早在1998年6月就颁布了保护法规。可是,这位专家不谈保护野生,不谈人工养殖,却提醒人们“放心地食用”。按他的逻辑,野生动物只要满足人的贪欲,任人猎杀、食用,就不会“成为人类的敌人”。这种言论出自专家之口,实在是匪夷所思……
行文至此,忽然看到来自深圳的一条消息,眼前不觉一亮。深圳特区正在立法:禁食野生动物。6月3日,这项法规的初稿被送到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其间也有争议,但争议的焦点不是“该不该吃野生动物”,而是“驯养的野生动物在不在禁食范围”。农林牧渔、工商、卫生等部门态度坚决,认为驯养的野物也得禁食,立法不能开这个口子,否则将给不法分子留下可钻的“空子”。
不知参加上面座谈会的专家们,对深圳的立法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