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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动物
驯养的野生动物属不属于“禁食”范围争议较大

本报记者 刘传书
    深圳6月3日就立法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初稿,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其核心和重点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据介绍,《深圳市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主要是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和人们的食用行为。该法规对农贸市场及市场以外的野生动物销售者,对餐厅、酒楼、宾馆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对食用者也将依据情况轻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况进行不等额的处罚,对故意以“野味”招客、故意点食“野味”的人处罚很可能会加倍。这一规定意味着深圳将全城禁食野生动物。

  《决定》还规定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被列入禁食范围的除了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野生的“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也在其中。

  但是,目前立法存在一个比较大的争议就是驯养的野生动物在不在“禁食”范围之内。一方面观点认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对部分野生动物经过驯养繁殖后可以进行利用,对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可严格发放经营销售许可证;但农林渔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认为,发许可证就会出现假证,而且野生和驯养动物的鉴别工作比较复杂,如果立法开了这个口子,可能会给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并给不法分子留下可钻的“空子”,所以他们要求废除许可证,在深圳市内凡野生动物一律不准经营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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