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碧
8月26日为香港全港哀悼日,香港下半旗哀悼在菲律宾的人质劫持事件中遇难的8名香港同胞。在这起人质劫持事件中,无论是民间人士还是专家学者,对菲律宾警方对人质的解救过程颇有微词。这次不太成功的人质营救过程,如同一本反面教材,启迪我们进行反思:假如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能否迅速拿出行动的预案、能否迅即组织专业力量突击抢险?在面对被劫持的人质和劫匪时,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质的安全。
劫持人质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手段控制一人或多人的人身自由,并以杀害或伤害、折磨被控制者相挟持,强迫第三方或被控制者本人满足其某种要求的犯罪案件。劫持人质案件是绑架案件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一种极端的犯罪表现形式。因其具有突发性、公开性、暴力性和对峙性等特点,所以如何有效处置这类案件对于世界各国的警方来说,都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
在人质事件发生之后,劫匪一般都会要求和政府或警方谈判。通常来说,劫犯已经站到了社会对立面,仇视社会以及自卑情绪都会比较明显;在力量对比上,劫匪是以个人之力正面对抗代表国家力量的警察,明显处于劣势。所以一旦正面对峙局面形成,劫匪就犹如“困兽”。一方面,合理的谈判容易攻破劫匪脆弱的心理防线,举械投降;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举措会导致劫匪情绪激动而产生对抗,从而杀害人质。
谈判是一种心理手段,是通过谈判员与劫匪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从而尽量缓和并改变劫匪的心情、态度和行为,稳定危机的现场局面。通常劫匪的心理会经历三个阶段的变化,即紧张敏感阶段、理智清醒阶段和寻求解决阶段。除了极少数极端分子之外,大多数劫匪都有求生的希望,正确的谈判能够对其心理施加有效的影响。菲律宾劫持香港人质事件也是如此。劫匪认为警方对他的解职不公,要求通过谈判恢复职位和待遇。菲律宾警方也希望通过谈判来缓和劫匪的情绪,尽最大可能地不费一枪一弹地和平营救人质。
然而,香港知名反恐专家李伟指出,菲律宾警方在和劫匪谈判过程中,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这导致劫匪处于一种极端化的状态,不利于人质解救事件的处置。门多萨不是一个恐怖分子,也不是一个在政治上有所诉求的人物。他劫持人质的目的,就是要还他一个清白,要复职要赔偿,因为他自称卷入到一个有疑点的案件里面而失去职位。中国驻菲律宾使馆也表示,本次人质事件属“意外劫持事件”,并非是枪手蓄意针对中国人策划的恐怖活动。按照常理,为了25人的安危,门多萨的诉求比较容易满足,谈判上也比较容易进行。但是,最终还是谈砸了,这是警方在谈判技巧上出现了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利用亲属来“劝降”。当然,什么时候需要亲属出面,出面说些什么,都需要警方精确地把握。如果亲属对劫持事件站在劫匪一边,警方需要控制亲属,以免亲属对劫匪采取不恰当的鼓励。菲律宾警方选择了控制,但是控制的时机可能没有选好。
马尼拉警方负责人利奥卡迪欧·圣地亚哥在接受采访时称,警方当时愿意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警方相信“劫匪当时仍保持着理智”。当然,说菲律宾警方的谈判完全失败也是不公平的。通过谈判,劫匪先后释放了9名人质,让劫匪释放人质正是谈判的意义所在。当司机逃脱并称劫匪开始杀害人质,警方才决定强攻巴士。这个时机选择也没有错,然而数十名警察竟然和一名劫匪交火达一个小时左右,交火时间显然过长。这是因为菲律宾警方在枪战前,对车内状况掌握得不够,这导致警察没有迅速消灭劫匪。
有人质疑说,警察在强攻的时候,采用的方式十分原始。菲律宾警方不但没有使用爆破器材或任何其他先进武器,反而采用令人难置信的原始工具:先以大铁锤敲击车窗20多下未果,再出动小卡车辅以绳索企图扯开车门,绳索居然断掉。菲律宾警方采用锤击窗户或拉门的方式,可能出于保障车内生还人员安全的角度考虑。选择锤子敲、拉门还是爆破,是基于警方对车内判断所采取的措施。然而,菲律宾警方很可能由于不了解车内情况而没有采取最有效的攻击方式。在具体一个位置迅速锤击突破,或者说几个方面同时突破,使得劫匪难以应对,都是可以考虑的。所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打破窗户采取强攻的政策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问题是打破窗户采取强攻,必须能够迅速地制服劫匪,而不是接下来又去拿绳子拉车门,或是拿着枪乱扫。
如果劫匪执意顽抗,成功解救人质的方式应该是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和合适的角度后,精确而迅速地击毙劫匪,更多地保障人质安全。然而,遗憾的是,菲律宾警方在强攻的过程中停顿较多,拖泥带水,给了劫匪以更多的时间作准备,人质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被杀害。警方谈判专家多次在旅游客车车门外与劫匪谈判。后者当时神情轻松,甚至将步枪挂在肩上,更数度在车门边向在场的媒体挥手,毫无掩蔽。其实,如果能够正确判断事态的可能发展趋势,这些都是狙击手最佳的射杀时机,却全部被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