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在全球期盼,全民热望中终于公布。此项重大决定对中国党和国家治理结构的影响将是全方位、持久的。
从《决定》观察政府科技管理变革,有四个关键词尤其要注意。
第一,“宏观管理部门”。《决定》把政府科技管理第一次列入宏观管理部门,而不再作为公共服务部门,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这意味着科技事业不再是单纯的财富消费者,而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科技行政部门的“融通职能”将一改科技事业的边缘化角色。
第二, “加强”。《决定》说加强科技管理职能,言外之意是现在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能力不足,尚不能担承起统率全国科技事业的大任。所以要加强其规划、统筹、协调、部署、评价、奖惩职能,政出一门,策出一家。
第三, “优化”。《决定》要优化科技部门管理职能,解读下来就是要大刀阔斧地合并同类项,一件事一个部门办完。目前至少有近三十个部门都或多或少地管理科技事业,甚至一件事分散在几个部门管,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因此,“优化”之要就在于把相同、相近、相关的科技管理职能归于一个部门。
第四, “转变”。《决定》提出的“转变”,其重点可有三层解读:一是加强宏观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二是加强融通职能,减少划地为牢;三是加强两头(基础研究与创新),解决长期技术供给与近期技术创造财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