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11月12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指导意见》旨在提升新能源发展自主性,增强新能源市场竞争力,打造新能源发展升级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了大规模跃升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新能源规模越来越大、电量占比越来越高,新能源发展也遇到了系统消纳压力加大、要素保障难度增加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和运行模式,实现从‘单兵作战’向集成融合发展的转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指导意见》将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归纳为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三个方面,并分别提出政策举措。
聚焦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优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源结构和储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等调节性电源;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
为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与空间集聚效能;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积极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转移;积极推动新能源与新兴产业融合互促发展,结合“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统筹算力设施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基地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
围绕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贯解读,支持各地积极有序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并从优化项目投资开发管理角度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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