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5月2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这是继2024年4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国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文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农村经济与地区业务部主任王才君表示。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1998年退耕还林启动实施作为标志性开端。“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覆盖范围、受益人口、投入力度均稳居世界首位,为提升我国生态系统保护水平、共建生态文明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谈道,但是,现阶段仍面临着跨区域横向补偿推进难度大、重点区域补偿力度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畅、补偿资金来源过度依赖财政等问题,亟需解决。
《方案》明确,到2030年,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主体获得感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围绕协同推进重要水源区保护和发展、推动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强化重要生态系统综合补偿、健全多方共赢体制机制等方面,《方案》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
“目前,跨区域特别是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事关利益博弈,涉及补偿标准制定、资金筹集分配、协议具体执行等方面,协调难度仍然很大。”该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为此,《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的横向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上述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个别地方在自然保护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刀切”情况,将一般控制区内所有人为行动一禁了之,未能结合实际适度推动价值实现。因此,《方案》提出完善分区分类保护利用模式,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明确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可准入的业态、项目类型,建立准入项目管控要求。
此外,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地理空间上与欠发达地区高度重合,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现状,《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差异化补偿政策作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
“《方案》在重要生态系统纵向补偿、重点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化多元化补偿等方面,都要求加强生态补偿的综合性,提出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的方式方法,为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靳乐山认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方案》出台恰逢其时,可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在各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实施提供及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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