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9月8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强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有机衔接。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该法对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指出,近年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应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此次网络安全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体系化衔接,坚持分类施策,科学设置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王瑞贺介绍,草案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不依法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不依法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好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衔接;增加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等。
具体来看,草案区分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情形,以及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情形,参照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提高罚款幅度。草案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完善处置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