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力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2025-09-28 14:00:39 来源: 科技日报 点击数:

邸金 科技日报记者 颉满斌

为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在全省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12年版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本次《条例》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与罚则”三章,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为将甘肃省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大利好构筑科技创新体系“新支柱”

《条例》首增“基础研究”章,明确了省级基础研究工作的定位,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要求省政府加强基础研究规划和部署,既要巩固重离子物理、大气、草业、冰川冻土、荒漠化防治等传统优势学科,又要聚焦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甘肃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条例》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提出构建全链条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转化服务机制,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程化放大平台等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

此外,《条例》首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章和“监督与罚则”章,推动甘肃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建立健全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中央部属高等学校、中央直属企业等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更多科学技术创新资源的布局。同时,加强政策监管,让政策落地生效的同时杜绝“纸上创新”,切实保障政策红利传导至创新一线。

聚焦关键,激发全域创新活力

本次《条例》的颁布直面当前科技创新中的难点与堵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举措: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具有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培训咨询、创新创业孵化等功能的科技专业服务平台,并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此外,《条例》聚焦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例如在农业领域,《条例》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积极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围绕土壤改良、农机装备、种业发展、粮食安全、节水农业、智慧农业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的分类激励机制中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各类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平等服务,消除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全面激活市场细胞的创新活力。

服务人才,汇聚创新智力

深化人才机制改革,“松绑”与“激励”并重。修订后的《条例》为科研人员送出政策“大礼包”,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服务等环节,构建了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为甘肃科技创新汇聚智力支撑。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实际贡献等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摒弃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的传统“标尺”。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才育才,并鼓励社会力量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本省科技创新活动,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

“《条例》系统性地贯彻了国家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将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和制度设计,体现了前瞻性的布局思维。”甘肃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牛振明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修订出台明确了“创新贡献导向评价体系”的建立,是解放科研生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之举,“我们以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为明确目标,力求打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加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牛振明表示。

责任编辑:李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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