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作用。”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道,近年来,在规划工作实践基础上,我国相继出台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等能源规划管理政策,有力指导了以五年能源规划为重点的系列规划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发展形势变化,规划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办法》共6章26条。该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为提高能源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要求,前期研究应当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工作,立足能源发展基础,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前期研究工作应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办法》还规定,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对相关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上述有关负责同志强调,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